2021年邢台市林业局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1〕2号)和《邢台市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邢双随机办〔2021〕4号)的要求,决定近期开展我局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8月13日至8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批准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2、重点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3、在生产面积、生产树种(品种)、生产经营范围等事项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标注相符。4、苗木质量情况。5、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1、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
2、抽查比例(数量)
按照抽取比例为5%,共抽取 1家企业。
四、抽查步骤
(一)资源林政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及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此次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市局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联系人:王茜
联系电话:2229356
2021年8月13日